全国服务热线: 0898-08980898

上一张 下一张

联系AG真人

全国服务热线:
National Service
Hotline:

0898-08980898

  • 手机:15200006666
  • 电话:0898-08980898
  • 邮箱:szguangfu88.com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种植基地

梅州市梅江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梅区府〔2009〕25号)

发布时间:2024-07-19 21:06:41 点击量: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法规梅州市梅江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梅区府〔2009〕25号)

  2011-05-10 02:07:49来源: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市中心城区蔬菜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梅江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市中心城区蔬菜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建设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城乡人民“餐桌”需求,稳定蔬菜市场价格和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为重点,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蔬菜种植规模。继续加大投入,引导和支持优势区域建设蔬菜基地,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加速蔬菜产业化经营,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加工能力,实施优质品牌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他们投资发展蔬菜生产,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蔬菜基地建设,实现我区蔬菜产业跨越式发展。

  到2011年,力争全区建成1万亩标准化商品蔬菜生产基地,本地蔬菜在梅州城区的占有率由目前的73%提高到85%以上,蔬菜产业成为我区现代化农业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蔬菜产业生产经营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实现蔬菜无公害化。

  (一)加强蔬菜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扶持城北千亩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和全区现有12个百亩连片蔬菜基地加快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加无公害蔬菜的生产和供应量。各镇(街道)要扶持建立1个以上面积不小于100亩具有法人资格的蔬菜生产基地,鼓励发展100亩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蔬菜生产基地。

  (二)大力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把蔬菜生产标准化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点,根据实际条件,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标准建设蔬菜基地,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扎实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城北千亩绿色有机蔬菜基地要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并取得认证,各镇(街道)扶持建立的蔬菜基地至少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并取得认证。加大蔬菜生产技术培训力度,结合生产实际,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一是实行资金扶持政策。区级财政每年要将蔬菜基地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蔬菜基地建设的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城北千亩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及400亩以上的其他标准化蔬菜基地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每亩给予地租、自然风险、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400元。对在全区每建立1个具有法人资格、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生产的蔬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每年给予基础设施维护费3万元。为规范现有基地,进一步加强对种植散户的监管,落实镇(街道)、村的监管责任,对健全档案管理及监管员的百亩以上连片蔬菜基地,2011年前,每年给予补贴费5000元。各镇(街道)应在蔬菜基地建设中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二是制定奖励制度。为鼓励各蔬菜基地推进品牌建设,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认证补助;对取得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蔬菜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含市级奖励)。

  三是建立考核体系。根据《梅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蔬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各镇(街道)签订的《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和《梅江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在蔬菜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力,工作落后,特别是出现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健全并完善区检测站人员和检测设备,建设自检与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多元化蔬菜检测体系,保证质检机构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不断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及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五)加快流通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具规模、上档次、规范化的区域性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主要是要完善基础设施,特别要搞好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是建设好质量检测机构和信息交流网络,2011年前,每年给予月梅农贸批发市场检测经费补贴3万元。

  二是完善和发展农产品零售网络。在巩固和完善城乡农产品集贸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扶持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带动蔬菜产业功能提升,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有市场竞争力的生产配送型、加工型企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如月梅农贸批发市场、喜多多超市等的共建蔬菜基地,场地挂钩直供模式。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开展产品商标品牌经营,树立产品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在梅州城区建立无公害蔬菜销售专区或专卖店,销售检测合格的无公害蔬菜。

  三是规范市场销售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一步规范蔬菜销售市场,特别是通过规范完善蔬菜ag真人官方官网销售企业、机关、学校、酒店、企业食堂购销蔬菜索证溯源制度,确保蔬菜消费安全,促进本地蔬菜产业发展。

  四是大力培育营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通过中介组织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实现农产品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流通;要推进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传输的信息化;要加强蔬菜专业协会建设,以蔬菜批发商、蔬菜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为载体,提高蔬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要注意引导具规模的专业户进行登记注册,确立法人地位,促进蔬菜生产向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我区蔬菜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按照属地管理、窗口前置、重心下移、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发挥镇(街道)、村(社区)职能作用,建立村级蔬菜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并结合年度考核制度,责任到位。成立梅江区蔬菜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一协调全区蔬菜基地建设工作,蔬菜基地建设的规划、实施及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由区农业局制定《梅江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并按考评办法每年对蔬菜基地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下拨有关补助和奖励资金。各镇(街道)要落实责任,把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做好规划,统筹安排,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快蔬菜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政策法规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

   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吹哨人”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 (闽市监办〔2024〕86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40329号)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4〕7号)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4〕8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湿粉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细则》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24〕2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4〕4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卫规〔2024〕5号)

  新疆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自治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清单》的通告 (2024年 第5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4〕1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4〕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要求尽快出台限制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等相关政策的建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农联〔2024〕49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教规〔2024〕26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市监餐〔2024〕7号)

  新疆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卫食品函〔202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部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闽政文〔2024〕159号)